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8.09.11  来源:  浏览次数:3607次
 
    2007年末,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发现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云石山”牌南酸枣糕产品的包装、装潢与齐云山公司生产的“齐云山”牌南酸枣糕产品的包装、装潢极为相似,尤其是在图案设计、色调的选择以及文字的编排等方面,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
    2008128日,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向赣州市章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请求依法对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和经销商赣州旺峰食品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予以查处,同时又委托律师向江西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申请,对“云石山”包装上的图片进行司法鉴定。2008220日,江西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物证技术鉴定意见书》认为“云石山”牌南酸枣糕和“齐云山”牌南酸枣糕的包装、装潢的整体效果容易导致对彼此的误认,其包装袋上使用的南酸枣果图案,也是完全照搬齐云山公司的产品包装上的果实图案经“反转”手法改制而成。2008523日,赣州市章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销商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然而被告在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依然如故,继续生产销售构成仿冒侵权的产品,齐云山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侵害。据于这种情况,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于624日正式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将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和经销商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于91日开庭审理,双方代表均到场并针对以上事实各自作了陈述。原告律师称:齐云山南酸枣糕产品从一九九七年至今连续四期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二00一年被评为“全国食品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二00三年、二00六年“齐云山”商标连续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企业二00五年被评为“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二00七年齐云山商标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同年该产品又荣膺“江西名牌”产品称号;二00七年公司还被评为“中国绿色食品优秀企业”。由此可见,原告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仿冒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从版式编排、颜色匹配、字体字号选择、图片来源、品牌文字背景的表现方式、果品图案造型,与原告产品的包装都完全相同或微弱差别,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彼此产品的误认,因此被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版权的“野酸枣”摄影图片,侵犯了原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据于以上事实,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的违法行为。庭审中被告及其代理人对此作了无力的辩解。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法院会如何宣判呢,让我们继续关注本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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