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心不甘,“丫-hoo”“YAHOO!”谁怕谁! |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4977次 |
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发出《商标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因互联网雅虎公司对商标局(2011)异字第09001号异议裁定结果“雅虎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4639792号‘丫-ho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不服,申请复审。
据悉,2011年6月7日,雅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丫-hoo”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于2011年9月6日、11月23日先后递交了商标异议补充意见,雅虎公司认为齐云山公司丫-hoo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牵强地依据部分法律,认为“丫-hoo”商标应不予注册。
目前,齐云山公司正在积极整合资料进行书面答辩,齐云山公司坚信:一、“丫-hoo”商标是经过齐云山公司独特设计,有极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创意于森林中野人的欢叫声,集中体现了产品蕴含的“自然纯真 野生原味”的核心价值,且在南方部分地区方言中“丫-hoo”(呀嗬!)表达为“你好”、“很好”的吉祥之意,具有极强的民族特色;二、齐云山公司长期对“丫-hoo”商标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产品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已经形成了具有十分强的显著性和商业性标志;三、“丫-hoo”、“雅虎YAHOO”两个商标分别属于生产型食品行业和网络服务行业,不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四、“丫-hoo”和“YAHOO!”商标整体构成明显不同。
齐云山公司“丫-hoo”商标能否顺利注册成功?让我们满怀信心,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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